4名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起诉,不仅补齐欠款,还要交违约金
2022年4月至5月,
米易县人民法院判决A小区
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共计9起。
因拖欠物业费,
H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内4名业主
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案例一:业主马某以物业管理不周,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物费
经米易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被告马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原、被告双方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马某未按约支付物业费,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请求判令马某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马某缴纳物业费违约金2507.71元和物业费7641.62元,共计:10149.33元,马某未按照判决书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后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二 :业主张某以前期开发商推诿,致使问题推迟很久才得以处理为由,物业服务不到位、未成立业委会为由拒缴物业费
经米易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张某应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3385.39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对H物业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3385.39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张某支付欠费和违约金共计12595.68元。张某已全额支付欠费和违约金。
案例三:小区5户业主,张某、宋某、潘某、杨某、刘某抱团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成立业委会后再交、开发遗留问题未得到处理为由拒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后,经调解,调解员认为,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做好相应服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物业服务费,业主应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区别责任方(主体方)维权,而不是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错误”维权。
在开庭6日前业主分别主动将欠付款项全额支付,双方达成庭前和解。
案例四 :业主刘某以主水管道破裂,造成室内吊顶、橱柜受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
经米易县人民法院开庭,对于刘某抗辩请求物业公司先修复其因遭受下水道漏水受损的房屋,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主张。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是对小区内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所的公共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物业费若未能及时收取,客观上也可能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影响业主们的居住安全、舒适度。因此法院对刘某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后,刘某将欠付款项全额支付。
案例五:业主王某以暴雨受损、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缴物业费
经米易县人民法院开庭,对于王某的抗辩请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被告所述的暴雨发生前已经制定了该小区相应的防洪预案、消防演练预案、应急处理流程,在暴雨发生时积极采取了抗洪抢险行动,在暴雨发生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虽然还未处理成功但是物业在暴雨来袭过程中已尽到了一般物业服务义务,故不予支持。
判决后,王某将欠付款项全额支付。
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章第61条,物业服务事项包含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不包含哪些???
1、物业费不包括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也就是业主家里比如电灯坏了、家中电路坏了、家里暖气不热、水龙头坏了等,物业是可以不提供服务的,提供的话,对此服务可以收费。
2、物业费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但此问题物业公司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处理,过了质保期用维修资金。
3、物业费还不包括公共区域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此费用也是维修资金解决。
4、很多人认为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啥都管才对。其实物业服务仅针对公共区域,服务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或环境,为业主的生活环境提供保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如物业费未能及时收取,客观上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影响业主们的居住舒适度,侵犯其他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房屋漏水、配套不完善、未成立业委会、受灾后物业不处理........业主应了解问题的责任方(主体方)搞清楚法律管理,而不是把一些“不相干问题”的责任迁怒至物业,从而拒缴物业费。以上问题虽然与物业公司“无关”,但物业作为服务方,亦会尽心尽力协助业主衔接处理。
业主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以房屋漏水等问题为由一直拒交物业费,最终不仅要承担支付物业的责任,还要忍受这些“问题”带来的心理上的烦扰,得不偿失。
美好的社区生活、优质的物业服务,不是靠“不交物业费”式的“维权”即能实现的,“不交物业费”式的“维权”只能致使小区服务“恶性”化发展。
良好的物业服务,需要换位思考、理性对话,期待在以后的服务过程中,求同存异、和谐共处,人人都是美好社区生活的创造者,幸福社区有你有我共同的努力。
为了共建幸福社区,
请您按约交费!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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